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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东区康复医院实习生没有工资事项问题的网上留言答复

2022-08-26信息来源: 编辑:

东区信息中心 [2021]  第 03号

城东区人民政府办门户网站“我和领导说句话”建言征集活动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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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想反映一下这个关干实习生工资这个问题,按照国家标准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   法律规定是不能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但是康复医院这里跟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不知道签订的什么协议,实习生没有一分工资,有时候还要往医院给钱,实习生现在又是房和水电费,吃饭钱,都快熬不住了,希望领导能有重视,实习生也是人,也是需要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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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8-11  23:57:05

回复内容

您好!您于2022年08月11日向我单位提出,关于“城东区康复医院实习生没有工资”事项问题网上留言咨询,现答复如下:

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8月17日,收到承办单后我单位立即安排专人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经核查,反映人张守财(身份证号:632126*********14,藏族)系青海柴达木技术学院学生,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由学院选派至青海省康复医院实习完成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双方签订了《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2017年该生已毕业,与其反映“实习生没有一分工资,还要往医院给钱”事实不符,不存在欠薪情况。

办理结果: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   号)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在医院实习属于学校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实践活动。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其反映问题不属于劳动监察受理范围,如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劳动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城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市民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城东区劳动监察大队电话0971-8177511地址:城东区南山东路7号创新创业大厦B座4楼,详细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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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8/25  16: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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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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