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运世纪村违规收取暖费问题事项的网上留言答复
2022-10-12信息来源: 编辑:
留言 内容 | 作为一名昌运世纪村住户,刚去物业由请停暖手续(2022年-2023年),兴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口头通知停暖需交采暖费70%费用。经通过线上线下咨询,《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及《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业主申请停暖需交纳采暖费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费用。烦请工作人员核实并及时处理,若无结果本人继续向省长信箱反映比事。谢谢 |
留言 时间 | 2022-10-03 15:12:2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于2022年10月03日向我单位提出,关于昌运世纪村违规收取暖费问题事项的网上留言咨询,现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划设计为集中供热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交纳采暖费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费用。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经了解,若昌运世纪村业主需办理停暖手续,则需在本供热期开始前三十日前与物业签订停热协议,物业将按协议规定收取百分之五十的采暖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赖。 |
回复 时间 | 2022/10/11 17:12:35 |
回复 单位 | 西宁市城东区建设局 |